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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2023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1.2023年第一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表
2.2023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表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