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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财经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心理健康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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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心理健康辅导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同意,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本部校区、杭州湾校区、象山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设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数字技术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象山影视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拥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89.23%,副高及以上教师占比34.08%,应用型教师占比48.76%,省151人才、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市领军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近百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人数岗位职责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其他资格条件
辅导员(心理健康辅导)专技4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事务工作。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面向全国符合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2、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备注:年龄、入党时间、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4月28日9时至4月30日16 时。

报考者登陆 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5月6日9时至5月10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5月11日9时至5月1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 1 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5月12日9时至5月14日16 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 元/科/人(浙价费〔2018〕21 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 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 3:1 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 1 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财经学院网站(http://www.nbufe.edu.cn )、宁波人才网(http://bm.nbrc.com.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入围人选以及相关考试安排,将于考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经学院网站(http://www.nbufe.edu.cn /)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表(有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用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替代毕业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出具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注明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及任职起止年月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复审。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分析能力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财经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查看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成绩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财经学院官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在2021年11月30日前,拟聘用人员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财经学院的,或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财经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nbpt.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宁波财经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请向宁波财经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574-88044810。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574-88052286

宁波财经学院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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